黄浦江上游地区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员 童步清 赵子俩 陈冬生 陆惠珍 贺时瑜
研究起止日期 1985年9月~1986年10月
联 系 地 址 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 200233 电话 64085119)
本标准研制技术原理:采用水质规划法与最佳经济技术法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制定地区性排放标准,并结合本地区的水质状况,合理划分水域,标准分级。根据污染物项目对环境与人体的危害程度及其在水体中迁移转化规律进行分类。另外,考虑到有利于工业系统的技术改造,做到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减少污染,因此,对新、改、扩项目与现有企业,大中型与小型企业有所区别。
本标准共制定标准39项,将标准按区域分四级,按毒性分两类,按行业、企业大小分档。该标准体系较为科学和先进。
研究成果适用于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和环境管理,对改善环境,促进生产能起积极作用。本标准中的24项污染物指标已被上海市府发布增补为“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补充标准”,在环境管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