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是我国为了预防经济建设中新污染产生而设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确定下来,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有力地推进我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我国20多年实践证明,这两项制度在防治建设项目污染和推进产业的合理布局与优化选址,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最富成效的措施。
国家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和表彰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建设及相关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评选活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评选,全国有77个建设工程荣获“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奖,上海市环保局推荐的5个项目均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奖,这些项目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代桑塔纳轿车项目(排名全国第一),上海美蓓亚精密机电有限公司西岑二期工程,宝钢集团公司1550冷轧带钢工程,上海吴泾电厂八期工程,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等。
五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外国独资企业,他们在环境保护上所取得的成绩不仅是企业自身不懈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本市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的高起点、严要求的反映。五个项目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奖,为本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树立了榜样,宣传这些获奖工程,可以推动本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