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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6月3日
相关链接:公众意见调查
一、评价工作概况
为响应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的要求,将宝山区区域社会经济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科学认识《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宝山区各项“十二五”规划编制提出建议和参考,受宝山区政府委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开展宝山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二、评价机构概要
评价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2号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zlf@sidri.com
三、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规划区域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下图: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环境基线及趋势研究
2.区域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现状评价
3.区域发展环境影响回顾评价
4.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
5.区域土地生态经济适宜性分析
6.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述
7.区域发展环境优化策略研究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暂行)》的要求,本次公众参与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0年6月1日起,区域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
第二阶段--时间待定,规划环评简本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
第三阶段--时间待定,公众意见汇总及反馈
第一阶段公众参与:公布宝山区区域规划环评主要工作内容,在上海环境热线、宝山区相关部门网站设立环评网上公众意见调查专栏,在宝山区主要街道、镇发放环评调查问卷,收集公众相关意见。
第二阶段公众参与:公布宝山区区域规划环评简本,通过网络、现场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和政府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对环评初步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各项规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第三阶段公众参与: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反馈对意见的处理结果,包括公众意见分门别类的汇总、此次公众参与活动总结、下一步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渠道。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公众可在网上公众意见调查栏填写意见,公众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传真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与宝山区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宝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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