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长兴镇配套商品房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发布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3月16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环评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崇明县长兴镇配套商品房二期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项目地块南临现状潘圆公路,西为凤凰公路,北为规划潘圆公路。本项目由上海江兴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拟在该地块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业用房,主要用于解决当地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
  我院于2010年1月~3月编制由上海江兴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崇明县长兴镇配套商品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上海环境热线网上进行一次公示(2010年1月5日)、报告书简本及二次公示(2010年1月29号)。上海江兴置业有限公司调整了项目设计方案,其总平面布置、技术经济指标、公用配套设施等做相应调整。因此,我院对方案调整后的项目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并发布第三次公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崇明县长兴镇配套商品房二期建设项目
  2.2建设单位:
  上海江兴置业有限公司
  2.3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南临现状潘圆公路,西为凤凰公路,北为规划潘圆公路,东至前卫电器厂。项目地块南临现状潘圆公路,西为凤凰公路,北为规划潘圆公路,东至前卫电器厂。
  项目总平面设计首先尊重基地本身特征,将地块分为3个相对独立的地块。西侧A地块是配套商业区,共布置17栋2层独立商业用房。B、C地块以居住为主,商业为辅。
  B地块共布置15住宅楼,其中6层多层住宅13栋,11~12层小高层住宅2栋,小高层沿规划潘圆公路一侧布置,围绕公园布置4栋2层独立商业用房。B地块设一个人防地下车库,位于公园及小区居民楼之间空地下。
  C地块共布置16栋住宅,1栋2层会所,2栋1~2层商业用房;其中6F住宅13栋,11~12层小高层住宅3栋,小高层沿规划潘圆公路一侧布置;配套商业均布置在南向沿现状潘圆公路一侧,商业用房地下西侧设2800m2的地下车库,东侧设5000m2的地下商业用房。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1 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表

规划用地面积

120288 m²

其中

可建设用地面积

112241 m²

公园用地

8047 m²

总建筑面积

176060 m²

地上建筑面积

157060 m²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139460 m²

其中

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43960 m²

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95500 m²

公共配套建筑面积

1900 m²

商业建筑面积

15700 m²

地下建筑面积

19000 m²

其中

地下人防面积(B地块地下车库)

7200 m²

地下商业建筑面积

5000 m²

地下车库面积(C地块地下车库)

2800 m²

半地下自行车库面积

4000 m²

容积率

1.4

建筑密度

29.8%

绿地率

35.1%

集中绿地率

10.3%

总户数

1578 户

机动车停车位

1263 辆

其中

地面停车数

883 辆

地下停车数

380 辆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80 辆


  3、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污染防治
  厨房油烟废气通过居民楼内置油烟竖井在楼顶实现有组织排放;
  饮食业单位设在独立的或地下商业用房中,安装与其规模相对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规定,同时,结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中相关规定,从严执行,饮食业单位入驻时,环评另行申报;
  居民使用的汽车发动机排放的尾气要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第Ⅳ阶段的要求;
  地下车库应根据《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10.0m,车库进出口与环境敏感建筑距离不小于8.0m。
  3.2水污染防治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餐饮单位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格栅隔渣后,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要求,拟排入规划潘圆公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兴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3 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来源主要为:区内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水泵房、变配电室、电梯机房及风机房等设备房中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商业活动噪声等。设备应合理选型,采取基础减振、管道消声、隔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可控制噪声对区域环境不利的影响。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方式、营业时间等方面,将商业噪声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于进出小区的车辆禁鸣喇叭、减速慢行、设路障等,减少车辆噪声对住宅区居民的影响。同时在商业布局上,相邻居民住宅的地上商业用房内严禁开设噪声影响大的项目(如KTV等),商业项目入驻时,需另行申报。
  3.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使用加盖垃圾桶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餐饮厨余:严格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分别独立收集,并利用有盖密闭容器于专门地点存放;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商业垃圾:有用物品回收利用后,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3.5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临北侧规划潘圆公路一侧住宅楼中,所有书房、卧室、起居室,此类房间北侧窗户应全部采用中空玻璃隔声窗,保证室内声环境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要求。临潘圆公路第一排的住宅北侧尽量不布置卧室、书房、起居室,实在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必须安装中空玻璃隔声窗,保证室内声环境质量。同时,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公告的形式写明交通噪声影响的存在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并书面提请购房者在现场了解和感受交通噪声影响的问题。
  营运期南侧现状潘圆公路禁止行驶重型车,尤其是工业区的大型货运车辆,以免交通噪声扰民。
  3.6工业区发展控制要求
  按照长兴岛岛域总体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控制较大污染项目进入配套工业区。同时,在距离本项目较近的配套工业西区东侧地块内禁止引进恶臭和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

  4、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评价通过公众参与过程信息交流,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认识态度,听取受影响地区的公众意见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以缓解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不利于社会影响,并提高公众对环境的关心程度,本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用对现场发放公众问卷调查及在上海环境热线上网公示,在上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由于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我院对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修改说明。公众可登录“上海环境热线”网站,点击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修改说明,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认为有必要,还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崇明县长兴镇配套商品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发布报告书简本供公众阅览,征求相关意见。

  6.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起止时间
  反馈方式:邮寄信函请寄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78号706室
  联系人: 何小姐
  电话:61352492  传真:61352491 邮编:200011
  邮箱:helenhe.hp@gmail.com
  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电来访。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用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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