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
(原名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2月8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委托开展对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原名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原名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2)项目地点: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内部东南角
  (3)项目所属行业:D4419 其他能源发电
  (4)项目内容: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年处理能力100万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原名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是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的核心项目,是上海市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列入《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和第四轮《上海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应的专项规划具有很好的相容性。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选址符合环保管理的一般原则,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大气扩散条件优越,对周边敏感区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有利于“以新带老”缓解老港地区原有的环境问题,该选址已具备项目建设运行的基础条件,具备推进循环经济的土地资源需求的可实施性。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发的环发(2008)82号文件的要求。
  项目地区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地下水不能完全满足Ⅳ类地下水功能的质量要求。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监测值完全达到环发(2008)82号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土壤中的二噁英监测值属于清洁水平。
  项目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烟气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能有效地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排放的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二噁英、HCl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目标的人群健康不会构成危害影响。项目的渗滤液直排老港基地的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直接影响。固废处理处置可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项目体现了循环利用、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的理念,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环评报告书就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包括公众参与中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得到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认同和逐步落实。本结论再次强调,项目现有的设计水准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建议是实现本项目环境保护功能的基本前提。
  综上所述,本报告书认为,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原名老港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符合环发[2008]82号文的技术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俞先生         Email:sep_eia@126.com
  电话:64085119-2631      传真:54485031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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