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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气候中心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气候中心受上海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气候中心对现价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展开,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宝山区,地块东至上海明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沪太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场南建材市场通道。
项目所属行业:K72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内容:商业建筑。项目总占地面积53105.7m²,总建筑面积174353.68m²。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众可点击“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查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气候中心,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1803 号
联系人:周先生,Email:zhouy@climate.sh.cn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建设及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建设期及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等。
6、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具体形式: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发送电子邮件。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蒲西路166 号上海市气候中心环境保护室收(邮编:200030),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东侧商业地块建设项目的环保意见”,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10 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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