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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集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08年7月21日
相关链接:公众意见调查
一、区域概况
高东集镇位于浦东新区北部、外高桥功能区域东部,西侧隔外环运河毗邻外高桥保税区,东侧隔外环线为沿海工业组团、五号沟功能组团,为外高桥功能区域内六大居住组团之一。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环东一大道,南至芦九沟,西至外环运河,北到航津路,包括原高东集镇及集镇南侧新增外环绿带带动开发22公顷用地,规划总面积约为313.93ha。
为配合外高桥功能区域的整体发展,高东集镇的建设规划在近中期完成。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市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环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5号
通讯地址:汉口路193号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53014121 Email:fzzxs@126.com(邮件请注明“高东集镇”)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规划区域社会与自然环境资料收集与整理、高东集镇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规划分析评价、规划建设和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相应的环保对策与措施,最后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区域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示,以征求公众以下几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规划区域的历史环境问题和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看法;
3、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的想法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布日期为2008年7月21日-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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