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450t电渣炉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0日
  相关链接:环评第一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450t电渣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
  占地面积:约95.1万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人民币,约占5.9%。
  项目定员:新增定员30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内,将承担由核电站等所需的百万千瓦级汽轮机低压转子锻件用电渣钢锭,以及其它大型锻件所需要电渣钢锭的生产任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原200t电渣炉车间新增450t电渣炉、新建联合动力站房(包括冷却循环水泵房及水池、空压站、变电所)、高开室、实验楼以及与生产有关公用、环保设施等。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满足百万千瓦级汽轮机低压转子锻件用电渣钢锭,以及其它大型锻件所需要的150t~450t电渣钢锭40支,总吨位达12000t左右。
  电渣炉的生产方法是一种较新的熔铸方法,它是把用一般熔铸方法制得的钢或合金再进行精炼以提高其质量的工艺,其设备称为电渣炉。电渣炉是在一个通水冷却的铜制结晶器和水冷底板形成的容器内进行生产的,结晶器内腔是按所熔铸零件外形制成的。基本原理是通电的自耗金属电极插在电渣内,利用电渣的电阻发热使电极端部熔化,熔化的金属液滴在重力作用下,通过渣子而在水冷的结晶器内凝固,随着熔化——凝固的过程持续进行,上面自耗电极逐渐熔化,下面的钢水不断凝固,最终在结晶器内形成所需要的电渣锭。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450吨电渣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及氟化物等。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因子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评价区域内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生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污水管网,纳入闵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尘灰、废电极割除料头、生活垃圾等。除尘灰、废电极割除料头采用分类回收再利用的方法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外运处理。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本项目中主要噪声源来源于除尘器风机、空压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这些设备大部分均布置在车间或站房内,其噪声源强度在70-90dB(A)之间。项目建成后厂界部分监测点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由于超标监测点的厂界外为其他公司厂区,并离居民点及其它敏感目标较远,因此,企业生产噪声不会造成扰民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电磁辐射主要来自于新建的车间变电所、水泵房变电所及空压站变电所。变电站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站房内的钢筋与主变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设备层窗口采用带金属丝网的玻璃,使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和综合(0.5~250MHz)电场受到屏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 450吨电渣炉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脱氟技术+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处理后,高空排放,使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污水管网,纳入闵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96)中的三级标准。
  固废:废电极割除料头将回至厂内电炉熔炼后,再重新生产利用。除尘灰含有大量Fe2O3(Fe2O3≥45%),由上海汇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后制成脱硫剂,供宝钢等单位使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外送处置。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不直接排入环境,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噪声:采用噪声源相对集中、闹静分开原则对厂内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减振处理措施的专用机房内,并安装排风消声器;对消声有困难的设备,限制工人的接触时间,减少巡检,并配带个人防护用品。
电磁辐射:三座新建变电所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站房内的钢筋与主变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设备层窗口采用带金属丝网的玻璃,使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和综合(0.5~250MHz)电场受到屏蔽。即:变电站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磁场满足(HJ/T 24–1998)中推荐的评价要求(工频电场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mT);综合电场(0.5~250MHz)满足(GB 8702–88)中相应频段的公众导出限值。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功能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也可在项目审批通过后向环保主管部门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贵玲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
  邮编: 200245
  联系电话:(021) 54721141 
  传真:
  E-mail: 

  评价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4号
  联系人:柴银华
  联系地址:上海静安区北京西路1287号
  邮编: 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72277 
  传真: (021)62896074
  E-mail:simee_tlj@mail.simee.net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如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2008年7月20日前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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