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公开考核企业环境行为
评价结果与企业信贷挂钩

  本报讯 江苏省海门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并实施了《海门市环保局企业环境行为考核办法》。
  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环境管理政策的改革创新,也是实施“绿色信贷”工作的基础,对推动环保政务公开、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推进环保公众参与有着积极的作用。
  针对海门市工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海门市环保局出台了《海门市环保局企业环境行为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比,更便于操作实施,更显环境执法人性化。
  评价对象适度增加。“指南”中确定的评价对象包括:严重超标和总量超排放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办法”中明确了参与评价的对象主要为: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企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及其他重点排污企业。这就满足了部分企业信贷上的需求,同时也为金融企业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评价指标简明扼要。“指南”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分为A、B两大类,有17个评价指标,每个指标都有若干个评价标准,有的情形难以确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办法”避免了难定性的东西,用10个指标,均能量化考评,简洁明了,企业自评方便,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价方法情理兼并。“指南”评价方法使用单一指标评判,也就是规定的17项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降一个评定等级。而“办法”中考评方法采用综合得分评判。即在10项指标中每项指标环境行为,根据社会影响力大小,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10项指标累计总分为100分,再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对各企业每个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以总分多少确定企业环境行为等级。

《中国环境报》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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