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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的通告”(环函[2005]44号)、“关于组织做好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5]57号)的精神和要求,对本市的报名 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本次报名工作由上海环境保护局负责,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陈忠明、刘新宇 2、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0003) 3、联系电话:(021)23115641,23115648 4、传真:(021)63555908
二. 本次考试的报名地点设在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时间、地点、联 系人、联系方式等如下: 1、报名点: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楼102室) 2、报名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200233) 3、报名联系人:董成、范斌隽 4、报名电话:(021)64085119转2102、2602、2730 5、传真:(021)54485031
三.报名时间:2005年3月1日~2005年3月8日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请免考 两个科目的报考人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 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报名 表》。该报名表可由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或中国环境影响评价 网(www.china-eia.com)下载。 3、32mm×32mm(一寸)同底免冠正面近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
五.考试收费 报名人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5]44号)规 定,暂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人•科、其余三门科目35元/人•科 交纳。报考人考试后在考点凭交费凭证换领发票。
六.集体报名: 对于各环评单位中的报考人,请各环评单位先做好本单位报考人员的通知、 材料预审等工作,并将报名材料、考试费统一汇总派专人送至报名点。
七.其他事宜: 1、本次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通告、报考 对象及条件、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各科目考试时间,报名工作通知及报名表 等,均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或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 (www.china-eia.com)下载。 2、《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参考教材等有关资料请 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详见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 eia.com)。 3、本通知除在我局网站(www.sepb.gov.cn)发布外,也在上海环境热线网 (www.envir.online.sh.cn)同时发布。 4、请有报考资格的人员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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