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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入人心
上海市经委节能环保处副处长 王伟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起施行,它不同于以往的环境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污染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专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有了历史性的进步,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可以说,认真地、切实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就是走中国新型工业化道路。 清洁生产促进法定义的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这是借鉴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的定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定义的,这样表述便于理解。“清洁生产“定义突破了传统工业生产领域,它涵盖生产.服务和产品的使用。因此,贯彻落实好该法与各行各业都密切有关。 从清洁生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设计,在工艺和产品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生产的产品不危害人体健康,不对环境造成危害,能够回收的产品要易于回收;二是使用清洁的能源,并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三是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四是综合利用,包括废渣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五是改善管理,包括原料管理.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现场环境管理等。 实施清洁生产体现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即资源消耗最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小;二是资源化原则,即“三废“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三是再利用原则,即对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充分回收利用;四是无害化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有害原料的使用以及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清洁生产的特点: 一是战略性。清洁生产是污染预防战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它有理论基础、技术内涵、实施工具、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 二是预防性。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其实质是预防污染。 三是综合性。实施清洁生产的措施是综合性的预防措施。包括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完善管理。 四是统一性。传统的末端治理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不能有机结合;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且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五是持续性。清洁生产是个相对的概念,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没有终极目标。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创新,清洁生产应当有更高的目标。 清洁生产对我们来讲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自开始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以来,不少企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有的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消除企业污染;有的通过生产工艺改革,消除企业污染;有的结合技术改造、更新生产设备、提高企业装备水平,消除企业污染;有的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实行变废为宝等。但这一切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工业自身发展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形成系统的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法学;没有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厂;也没有一个综合的有效的清洁生产政策。1995年启动了中-英清洁生产合作项目。通过建立清洁生产示范点,传播清洁生产思想,培训和发展上海推广清洁生产人员的队伍,并帮助建立有关的研究.发展和管理组织。全市确定以化工.冶金.医药和纺织等四个行业为重点行业,对30家企业进行了考察。随后,有15家工厂的17条生产线和有关废话物处理设施与能源利用进行了初步环境审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上海已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试点城市。1995年前,上海硫酸厂投资3800万元,由硫铁矿制酸改为硫磺制酸。消除了原生产过程中硫铁矿粉碎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削减固体废弃物16.5万吨/年和含酸废水158万吨/年,该清洁生产项目年收入益达1300多万元。最近,该厂又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上新的乙二醛清洁生产项目,与传统工艺相比,预计年削减废水近20万吨,经济效益1000万元/年左右。宝钢集团五钢公司轧钢厂投资450万元实施“以抛代酸”清洁生产方案,削减废酸2.7吨/年,含酸废水5.76万吨/年,年收益近300万元。上海申港化工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医药中间体,降低了能耗物耗,产品的收率从87%提高到98%,削减了大量的废气的排放,不再污染农田和大大地改善了车间的生产环境,每年新增收益近200万元。 针对甲基内烯酸甲酯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如果按以前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生产工艺(盐析工艺),每日产生有机废水60吨,COD为50000左右,由较为先进的水析工艺代替盐析工艺,使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机废水;采用水析工艺后,每年可节约工业盐2200吨,每生产一吨甲基丙烯酸甲酯,可降低甲醇消耗20Kg、50万元/年,丙酮氰醇30Kg、350万元/年,预计每生产一吨甲基丙烯酸甲酯,可降低原材料成本500元,按每年生产15000吨计算,可节约原材料750万元。 实施清洁生产既有环境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为什么实施清洁生产总体上看进展比较缓慢。缺乏广度和深度。 从企业外部环境看,一.我们以往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制度是以污染末端治理为基本特征的,如:(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使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污染控制措施的设计者,根据生产设计给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设计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处理设施;(2)在定量考核中,对污染源控制规定达标率指标;(3)排污许可证制度,它是以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划污染源排放总量,对企业下达排污总量指标,它相对浓度控制虽是个进步,但是仍然没有脱出终端控制的框架;(4)限期治理,则是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施加的强制性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措施;(5)集中控制,则是在特定区域内,根据污染源的布局,寻求合理的终端策略,达到更为经济有效的目的。 * 在控制污染指导思想上,注重的是建设项目或生产装置造成的环境影响,忽视了对建设项目或生产装置产生污染的根源的认识,导致了将污染的原因与污染的结果相分离; * 从控制污染的措施看,着眼于末端治理污染,追求单一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忽视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实现多项污染物的总量削减; * 从控制目标看,注重单纯的环境效益,忽视了实现“降耗、节能、降低生产成本”等目标,导致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脱节; *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看,注重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侧重环保与生产的外在统一,没有把环保纳入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内在的统一。二、是缺少先进适用的技术,特别是那些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共性、关键和配套的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不够。三、是缺乏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如企业如何实施清洁生产,方法是什么,有那些实施工具,应采用什么样的技术、管理方面做那些改进等等。四、是信息不畅,企业缺乏寻找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信息的渠道。五、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缺乏自觉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和自觉性。 一、从企业内部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业管理人员对清洁生产的概念和性质缺乏了解,因而包括决策管理人员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片面地认为,清洁生产就是环保,应由环保部门承担任务。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即使已具备推行清洁生产的地区和企业,考虑到工艺技术变化可能会影响到生产,许多企业采取了等待的消极态度。 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重外延、轻内涵,重治标、轻治本,还没有转道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上来。 三是融资困难。从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的企业看,由于缺乏资金,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清洁生产审核阶段,重点放在无费和低费方案; 四、近年来国有企业大多不景气,没有精力,也没有兴趣实施清洁生产,低费、无费方案怕麻烦;中费、高费方案没有资金。企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 全国人大环资委于1999年成立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收集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对在进行清洁生产工作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研究单位、院校、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以上情况也进行充分研究,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明确了政府要从多个角度、多个环节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引导、鼓励、支持和规范,同时也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相配套的法规和推行规划;合理规划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的实施;指导、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悠闲采购清洁产品;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等;经清洁生产审计证明治理无望的企业,应采取关闭或转产,并严格禁止关闭或转产后的设备转移,杜绝二次污染;经清洁生产审计证明有望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清洁生产实质内容的许多部分在我国以往的环保、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政策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较为分散。新的清洁生产政策体系应当与过去的有关正常衔接和协调好,使直之发挥最大作用。这些规定将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包括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把清洁生产的要求作为“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建设项目的原料选用、工艺和设备更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求;对产品和包装物的要求;对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的要求;对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的要求;对废物、余热综合利用的要求;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对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和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等;以及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将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性、促进性的清洁生产法律,有助于使各级政府、企业界和全社会了解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义务,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有助于帮助企业克服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障碍,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有助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向,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需要,克服“绿色贸易壁垒”。 清洁生产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也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人们的观念、意识对推行清洁生产非常重要。同时使政府的“清洁生产”行为也置于法律的要求与约束之中。随着《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施行,我们可以预期: * 清洁生产的概念将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布局结构调整的核心指导思想 * 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实践将扩展到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城市基础设施甚至金融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有助于打破一些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提升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 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领导和公众对 清洁生产的认识,将成为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 以预防污染为主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必将深入人心。
《上海环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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