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实施将对放射性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同时,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意味着我国和事业迈上了可持续发展的新台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不仅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理解,更要从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高度来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及直属职能部门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将重点加强对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强大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放射性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辐射所)
日前,中英两国税行业代表团来沪访问,召开中以水务监制机制研讨会。在随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英国环境及农业部长Eilot
Morley
议员谈到上海将要面对的最大发展问题就是汽车问题,汽车尾气将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签约,Morley先生认为人须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家加入京都议定书,并使这项议定书早日生效。
(杂志社)
9月份,市环保局法规出对市环境监察总队、危废中心报送的21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其中,涉及机动车尾气招标排放的案件为14起,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废气超标排放等类型案件7起。
(周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