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医疗废物处理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应为专用车辆,设有“医疗废物”标识, 专车专用,而且必须符合易消毒,易清洗,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污染控制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对医疗废物焚烧炉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限制作了规定,并要求设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这两项标准的实施,填补了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保障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