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办法即将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于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上哈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市环保局在广泛征求曲县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市工商局多次协商沟通,近日,双方就如何加强本市中小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达成共识,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也已结束。 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明确工商管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前必须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的管理对象。即颁发餐饮、住宿、超市零售、批发市场、洗涤服务、洗浴服务、洗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摄影扩印业务、机动车维护修服务和保养(包括洗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娱乐场所、盈利性医疗机构、废品收购站范围内项目的营业执照时,必须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标、登记表)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二. 明确工商和环保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方式。即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后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保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有关材料并出具环保预审意见,同时告知业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业主凭环保的预审意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短期(临时)营业执照(一般为6个月),应该在此期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报批,根据环保部门意见落实污染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业主凭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正式营业执照。 三. 明确提出了一些其他的管理要求。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应该从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环评文件,作为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材料;对哦不办理环保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污染环境、长群矛盾突出的项目,环保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应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按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凡是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类项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商部门不予工商登记。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区县环保局加大对中小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力度,与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配合更加默契,使辖区内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